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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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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wumochu
就在上上禮拜,在早餐店吃早餐時看報看到
曾任該工程會某教授投書自由時報
大巨蛋是否解約
根本不干該委員會之事
就算公共工程委員會否決掉
解約仍屬馬政府之職務權限,跟該會無關
(讀完這篇報導我嘴吧內的奶茶差點噴出來)


解約是市府的職權沒錯,只是如果在主管機關認定不對的情況還硬解約…
於民事肯定要賠乙方很多錢,就像現在柯P一樣
衍生相關承辦無視公程會意見導致重大損失,鐵定會被(建請)送懲處
舊 2016-05-15, 10:20 PM #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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