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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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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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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
項目不同,一個是公共梯部份一個是室內梯部份,它要分兩條怪我?

就算分200條只要有在實行細則內都可在完工時一併辦理變更的項目,看不懂中文要說,也難怪詐騙集團可以一直呼朧它的信徒對外猛跳針鬼打牆

註 1:○: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
◎:須報備,變更內容涉及主管機關要求先行辦理建管報備者。
△:須報備,並於該項目施作前,設計人會同技師檢附相關書圖或
說明書,向建照科辦理報備。
註 2:除本表列舉事項外,其餘事項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辦理。

哪裡有說只要在實行細則內就都可以完工時一併辦理變更?

都分兩條了結果還可以把適用範圍自己加在一起,當然是要怪看不懂中文的那個
舊 2016-07-14, 02:09 PM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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