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6qB9Gdllc5LQUrg

簡單說,地下停車場有規範(如我前篇所貼),但僅限於地下建築物的形式(主體在地下,地上物僅為附屬)

但是整個建築物附屬的地下停車場,那就因為法律漏洞沒有相同的規範

而遠雄的作法就是當審議委員問起跟建議改善時就用不需要帶過去(像是這樣:地下4 至5 層為停車空間(非居室)使用,屬免檢討避難安全驗證之範圍)

如果遠雄照核准過的圖計畫蓋出相應的建築物,那今天市府真的能做的不多,但是偏偏遠雄沒照審過的圖蓋出來
舊 2016-07-26, 01:16 AM #22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