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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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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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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我前面有貼過了

現行法規裡地下停車場如果是整棟建築附屬的,那規範極低,不會是願不願意離開現場的問題,而會是能多快才離開現場的問題

這麼大地下停車場,應該不會只有單純停車用途,搞不好會有辦公區,例如清潔、保全、機電等駐點,或行政辦公室,畢竟樓上都是黃金店面,那就不是單純非居室了,而且現在巨蛋園區是全區性能審查,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安不安全,恐怕要看審查委員的意見了
舊 2016-07-26, 03:25 PM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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