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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我前面有貼過了

現行法規裡地下停車場如果是整棟建築附屬的,那規範極低,不會是願不願意離開現場的問題,而會是能多快才離開現場的問題


不知道市長有沒有打算用同樣的離開現場時間的標準檢視市府地下停車場?
說真的從面積和動線設計而言, 市府地下停車場要離開不可能太快, 按市府要求大巨蛋的標準來說恐有公安疑慮.
或許建議市府把停車場部分回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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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6-07-26, 05:28 PM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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