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只要有像你這種業界專家,承辦幫忙寫或處理應補文件永遠沒得完
因為你們這種只會董A那套的承攬商,有幾人會認真看契約?
承辦不幫你們處理,怎麼收工結案
連這都不懂,充啥業界專家
更不用講台灣做現場的九成九都提筆如扛鼎,文件愛寫不寫
自己問你們家行政人員幫你們擦多少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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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提醒你 去爭執絕對的公平 其實沒有特別意義
甲廠商看到你幫忙乙廠商寫文件
甲廠商可以跟你爭執你不公平嗎?!
你到底跑過照沒 ? 這點是我比較好奇
因為你一直侷限在 採購法
甚至認為
建管單位 應該等到你採購人員收到廠商請款單據與相關文件才有依據檢查項目!?
哈哈 到底跑過沒
ps 我沒跑拉 都是丟給建築師的助理去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