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yfu
解約那有什麼程序,9/8到期,要是遠熊沒改善完成,市府就給一紙公文寫"因期限內未改善,本府逕行解約",兩造就離婚了,要是遠熊不服,接下來就只是打繕養費官司而已,同時也可以刊登徵婚啟事,要重新招標😅,一直勾勾纏,工程要做到何年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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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這種事情……
解約這種事是要兩造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就得進法院決勝負
現在大巨蛋是遠雄的資產,又不是市府的
沒結清的情況下北市府憑什麼動遠雄的東西
解約這種事本來就很麻煩,什麼時候簡單過
柯P這種搞法本來就會讓工程不知做到何年何月
所以我前面就有講過
啟無已之爭,遺不了之局,竭難斷之供
不認輸停損,下場死路一條,沒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