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哪來這種事情……
解約這種事是要兩造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就得進法院決勝負
現在大巨蛋是遠雄的資產,又不是市府的
沒結清的情況下北市府憑什麼動遠雄的東西
解約這種事本來就很麻煩,什麼時候簡單過
柯P這種搞法本來就會讓工程不知做到何年何月
所以我前面就有講過
啟無已之爭,遺不了之局,竭難斷之供
不認輸停損,下場死路一條,沒有之一
|
照這位網兄講法,只要有一方耍賴,不就沒完沒了,一直放著變鬼屋,解約這種事,其中一方要解就解,剩下的就是吵誰對誰錯,有一方不服就是進法院打官司而已,麻煩的是打官司算錢結清,不是解約程序,遠雄官司打贏不就賺翻了嗎?賠償就是天價,幹嘛勾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