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yfu
照這位網兄講法,只要有一方耍賴,不就沒完沒了,一直放著變鬼屋,解約這種事,其中一方要解就解,剩下的就是吵誰對誰錯,有一方不服就是進法院打官司而已,麻煩的是打官司算錢結清,不是解約程序,遠雄官司打贏不就賺翻了嗎?賠償就是天價,幹嘛勾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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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解約的確是如你所說的,單方面要解就解,而公家機關就不是如此,也許柯批可以隨手批個公文解約,但是這個公文前及後有多少章要蓋,有多少文件要撰寫,這都是要時間的,因為將來上法院或是被監院彈劾的不太可能是柯批本人,而是目前已經考上公務人員,而無法離職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