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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n_akemi
本來我不想提的...但既然又拿來炒,那就多少隨便講一點,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查證。

首先,建築物在興建的時候是一棟一棟分開審查的,但是比較大的基地常會有地下層連在一起作停車場,地面層分開來。
也有像101這樣,主建物是塔樓,底下有個比較矮的附屬建物叫作裙樓,而塔樓與裙樓的結構不是直接連在一起的。(類似信義商圈空橋的概念)

如果兩棟建築物連在一起,不管是用空橋還是用地下層,就代表當其中一邊發生災難,可以藉由通道協助避難,但一堆人跑到另一棟建物卻因為出口太小而困住就沒有意義。
同理,如果樓梯太小或太少,人潮就不能有效疏散,一堆慌亂的民眾擠進去難保不會發生踐踏致死的意外。

對於結構來說,若沒有直接連貫,結構是分開計算,這隻樓梯從東改到西確實不會影響隔壁棟的結構安全,只要該棟建物結構計算有過就可以,但有沒有過要送審才會知道。
而兩個連在一起的公共建物,...



依照專業人員A大的解說


除非我雄送件申請 否則承辦人員沒有書面資料可供審駁

既然我雄沒有送件 自然等完工一併變更申請


此乃最新政府行政法規

而且這案子 應套用採購法 優於 建築法
舊 2016-08-13, 08:23 AM #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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