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身為公務人員居然不懂得應用文的差異嗎?
尊重就等於:雖然對於作法不滿意,但法律給予權責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執行上沒有違法情事。
所以只能對於"處罰"不合乎比例原則表達意見。
但有意見不表示有違法。
這就跟恐龍法官老是輕判一樣,那是他的權責,即便大部分民眾不能認同。
所以主管機關也可以基於"尊重"修正處罰的輕重,但修正多少依舊是主管機關權責。
|
胡說八道
所謂講不符合比例原則只是好聽的講法,畢竟人家監委文化水準比柯P那票人高
不會沒搞個FUCK、操之類的話
不符比例的原則難聽的講法是"玩法濫權"
倘被證明處置過當的話是可以據以要求國賠的
有沒有搞清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