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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尊重就等於:雖然對於作法不滿意,但法律給予權責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執行上沒有違法情事。市府沒有違法,但是你這樣幹我不攔你,出事自行負責。

主管機關沒有違法,是這樣嗎?就算是,主管機關自已的權責造成的後果當然就是要負責。為什麼要負責,就是遠雄也沒有違法呀。是你主管機關自已說違法的呀。那違什麼法?有違法不上法院告?會贏?確定違法,告個十年建 物 還 是你市府的啊,再說再告十年你還是要買回呀,而且本來買回就是按原價鑑價買回,怎麼會是用補償的價格買回?

你市府不告,你要拿什麼有的沒的來說嘴,那現在不就是監院認證的因人設事了嗎?

再說,法院有說大雄違法違約嗎?沒有呀…法院只說要部份復工,意思就是也只有部份停工啊…

公安那裡有問是?七大標準在那裡?台建中心你不選?私設廉委會又是那一招?
工安有等於公安嗎?
片面終止合約片 面更改合約的又是那一方?還是...



主管機關判定違法

還需要上法院打官司勝訴才可以

此乃我政府新法規
舊 2016-08-13, 04:28 PM #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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