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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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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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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誰搞不清楚狀況?
  1. 證明不是監察院的事,是當事人的事。
  2. 也要能提出證明讓法官採信。
  3. 在我看來這是法條見解不同,打行政官司還有得吵。
  4. 我所知道的中華民國政府一直都是這樣玩,不是這任市長才有的爛招。
  5. 根據以往的案例,這樣玩政府勝率很高。
  6. 除非咱們背景很硬的罩懂,相關有力人士都已經找好了。
  7. 如果路都鋪好了,就代表這票罩懂勢在必得,非要賺到不可,所以最終的結果不會改變。
  8. 既然不能改變結果,過程多些曲折也爽。
  9. 因為當金額超過極值之後也不可能無限放大,讓他多花的都算我們賺。
舊 2016-08-14, 02:41 AM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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