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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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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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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當然算是事實,而且#2476引的法條還是現在正在使用的法條

跟"判定違建也要建物所有人去打行政訴才算數""未經審判先斬後奏"這種嘴砲丟泥巴抹黑的產物

二者相比之下,當然是有根據的法條會比較容易出現相同的引用

畢竟那是要有正當程序才能立法跟變更的,不像是何患無辭的嘴砲丟泥巴抹黑
舊 2016-08-14, 04:38 AM #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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