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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法條當然算是事實,而且#2476引的法條還是現在正在使用的法條
跟"判定違建也要建物所有人去打行政訴才算數""未經審判先斬後奏"這種嘴砲丟泥巴抹黑的產物
二者相比之下,當然是有根據的法條會比較容易出現相同的引用
畢竟那是要有正當程序才能立法跟變更的,不像是何患無辭的嘴砲丟泥巴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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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現在終於承認是你說的不是事實囉?終於承認你偷渡我的否認囉…
果然是顧左右而言他
還是你要堅持你說的事實不是事實?
相較於自以為是一言堂的顧左右而言他,果然嘴砲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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