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8日電)遠雄大巨蛋發言人楊舜欽今天強調, 台北市政府針對大巨蛋制定的7項公安標準於法無據,不僅違反採購法,也是國內外法規所沒有的基準,就算是法律也絕非3個日本人可以制定。
台北市政府對大巨蛋最後通牒昨天到期,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示,在遠雄表現善意的狀況下,暫時不行使大巨蛋終止契約的權力,日後仍會監督遠雄行為。
不過,楊舜欽傍晚強調,「 7項基準」於法無據,不僅違反採購法,也是國內外法規所沒有的基準,絕對不是如都發局長林洲民於記者會所說「這是台北的法律、台灣的法律,也是遠雄要遵守的法律」。
楊舜欽指出,「 7項基準」於法無據,不僅違反採購法,也是國內外法規所沒有的基準,絕對不是如都發局長林洲民於記者會所說「這是台北的法律、台灣的法律,也是遠雄要遵守的法律」。
他說,法律制定的標準何其嚴苛,法律也絕非 3個日本人可以制定,更不可能制定一個只有遠雄該遵守的法律,這點遠雄絕對不能同意以這樣於法無據的標準進行審議,這也是違法的行為。
遠雄巨蛋公司接受遵守台北市政府既有的法規,在合法的程序為基礎來進行第 3次變更申請,在上述的前提下遠雄全力配合完成大巨蛋,讓計劃案能儘快順利興建營運。
楊舜欽表示,台北市政府至今仍不斷對外宣稱「大巨蛋樓梯消失」,遠雄巨蛋必須嚴正聲明,
大巨蛋樓梯並沒有消失。大巨蛋樓梯總寬度為全世界巨蛋最寬、設計最優,絕非市府所說,整個地下室只有2支樓梯,遠雄巨蛋必須嚴正澄清。
他強調,遠雄巨蛋公司為回應台北市民對大巨蛋的期盼,願意就目前大巨蛋的工程現況,做出承諾,並且同意依相關法規及既有審查機制,完成建造執照變更。
他解釋,巨蛋棟及商場棟之間全面區劃阻隔,依法規為1小時,施做2小時防火牆區劃,並無直接連通,巨蛋棟所有出入口與商場出入口均獨立分流,這是原有建照既有的設計規劃,也非在市政府的要求下才進行變更。
因此,自原先設計就依照「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等相關規定,達到避難安全驗證標準,並非在市府的要求下才做到。
他指出,
大巨蛋地下室的防火區隔,依原本就有的規劃設置。事實上,依法並無規定設置防火區隔,遠雄採用居室標準也是最嚴格的標準,每3000平方公尺,設一防火區劃。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09080379-1.aspx
中國時報【陳宥臻、陳芃╱台北報導】
大巨蛋案昨(8)日上演和解戲碼,北市府願再給遠雄一個機會;但和解不到7小時,對北市府官員指遠雄須「守法」等言論,遠雄突來了一記回馬槍,態度轉為強硬。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回擊,「7大公安基準於法無據」,也無所謂「消失的樓梯」爭議。
生變 北市府看著辦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對此回應,市府所提的公安標準一定是依法行政,遠雄既然已公開承諾會依照主管機關程序完成法定審查,後續市府就會由依程序辦理。他也表示,市府與遠雄有直接溝通管道,如果有任何變化,市府會有因應,目前會對遠雄「聽其言、觀其行」。
市府幕僚強調,遠雄這次若撕毀承諾,後續進入司法訴訟程序,遠雄就應該負起多數責任。他提醒遠雄要思考﹐一旦毀棄承諾、信用破產,屆時輿論勢將一面倒支持柯文哲與遠雄解約,也不會再有人為遠雄說話。
消失樓梯 又掀爭議
7大公安基準幾乎已變成大巨蛋續建與否關鍵,楊舜欽指出,市府至今仍不斷對外宣稱「大巨蛋樓梯消失」,「但我們必須嚴正聲明,樓梯並沒消失,絕非市府所說,整個地下室只有2支樓梯。」他解釋,地下室設計是有29支樓梯,目前正在台灣建築中心審查變更建照。
此外,巨蛋棟及商場棟間全面區劃阻隔,巨蛋棟所有出入口與商場出入口均獨立分流,這是原有建照既有設計規畫,非在市府要求下才變更。楊舜欽說:「法規並無規定設置防火區隔,但遠雄規畫每3000平方米設一防火區劃,也是最嚴格的標準。」
對都發局長林洲民所言,7項公安基準是台北市法律,楊舜欽說「對適法性存疑」,強調遠雄要遵循的法,是台北市政府法規。
楊舜欽重申「7項公安基準」於法無據,不僅違反《採購法》,也是國內外法規沒有的基準,絕非林洲民所言「台北的法律、台灣的法律,也是遠雄要遵守的法律」。
據了解,大巨蛋因房屋稅和地價稅增加,使得50年營運成本增加300億元,同時「蛋體」本身每年營運成本6億元,要靠商場、旅館棟來彌補,但信義區有11個百貨公司,大巨蛋商場也很難賺錢,所以在北市府下最後通牒時,遠雄內部鴿派聲浪不斷,建議不要蓋大巨蛋,因太難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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