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突然想通了柯文哲的一個想法,他其實早就想要找備案讓人當替死鬼。他在一開始下手的時候就已經有想好要讓誰背黑鍋了。
我要法院認證的原因是我想看到第一個政府被查封的歷史記錄…我們凡事都要追求創造台灣第一,台灣之光…
再者,我覺得法院認證才是對大雄的最好保障,有問題就一定要查個清楚,不能兩套標準。
我也能體會護樹團體的想法,我看過菘菸的原樣,真的有民國六、七十年代的古樸。樂見這種自然風情,而且國父紀念館旁蓋一個巨蛋實在不好看…
但是遵守已經的約定,行使法律的規定是必需的事,大雄這樣的家業,就算再有錢,也只能給當地居民金錢上的補償。
不然,說認真的,要大雄本人每年回來祭拜當地居民嗎?
給金錢的補償,跟台電還有六輕麥尞小學的事情也是一樣。其實這有解決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