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emon
事情不是這麼單純,合法但逾比例原則及缺乏必要性一樣要賠
打個比方職安符合停工條款有五項
有立即性墜落危害時,檢查員可立即要求停工
但在一個數百人作業的大型工地中
如發現僅一人未帶防墜裝置就把整個工地包括與此不相關的作業場所一起停工
這個檢查員鐵定完蛋
雖法律有授權,但這種情況在完全沒必要的情況下擴大侵害私利益
合法,一樣會有問題,這方面監察院糾正報告也提過了
所以前面我提過柯P這些所謂公安或圖面的審核程序,根本沒有停工的必要性
講公安,還沒完工開放民眾進去
就算蓋完,審查不過關一樣得拆得改正,是哪來的立即性和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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