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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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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如果你有時間順序概念的話,就會知道下面這件事才是市府提出抗告的原因

"對此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回應,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結果,遠雄會就有公安疑慮的工區、工項進行施工,但「依裁決,(施工計畫書)也不需要送交台北市政府」,更直言遠雄的施工計畫「也不用對市府報備或提交,因此根本不會有核不核准的問題」,因為就遠雄立場,遠雄是按照法院裁決結果施工,對市府僅會告知而已。"

倒是遠雄在市府抗告失敗後,又放棄一開始所謂不須審核的嘴砲,乖乖提出施工計畫給市府審核,這你又怎麼看?
針對跳針王連串跳針又搞不清楚犯傻市府抗告的理由,又胡扯時間序的問題,這你又怎麼看?

遠雄提計畫書是給犯傻團隊台階下,如果不提,萬一草包團隊犯傻解約,到時訴訟會輸到脫褲,那時跳針王又要怪遠雄害牠找褲子
舊 2016-09-15, 10:03 AM #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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