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reeStorm
照你理由/原因分開來談的邏輯,那我也可以說因為大雄開會時,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
依時間順序來看,那我也可以覺得這才是產生抗告遠因...
照你這種說法,那原因百百種啦...
很多事情,早在第一封回文時就講的很明白了
抗告有提出事項,法院也是依提出的事項說明,結果就是被駁回,要談抗告這件事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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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還在說"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結果同篇新聞裡市府講的你沒引就不算啦?
現在還要自己編上一段"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
說穿了就是你說了算,市府跟其他人說的不算就這麼簡單明白
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