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此讓法院針對裁定書內容做釐清",這句話才是重點啊,不然法院要怎麼回答
"林鶴明認為遠雄是「曲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這句話又不是重點
那不然你告訴我,市府的抗告書上有寫這句話嗎?還是法院有針對這句話回答了?
再說,你說的這個原因,那麼造成了什麼效果,才有價值討論吧
不然你一定說這個原因才是原因,倒底你想說什麼?
現在呢,你說我改寫你的最後一句話,意思是你不是這個意思囉?
那麼你說的這句話「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你到底要表達什麼?和抗告的這個事情關聯性為何?
這樣子問,沒錯吧
你一句話裡有施工計劃/送審計畫/抗告的全貌
不要你現在跟我說,其實你在這十幾串討論抗告的討論串裡提起「大雄送審計畫的提出」這件事,是毫無關聯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