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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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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2774 我引的新聞是這篇2016-07-27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15215

#2775 你引的新聞應該是這篇2016-08-02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782413
你引的新聞明明開頭就說到上面那段新聞的內容

"北市府與遠雄每週二、三、五都有舉行例行會議;上週二(7月26日)都發局與遠雄開會,會議中,遠雄自認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對此,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認為遠雄是「曲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今日將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抗告,藉此讓法院針對裁定書內容做釐清"

只不過同篇新聞你只取了你想看的一段而已

現在又開始用自己編的"說白話點,你說的原因就是市府受了大雄的氣,所以要抗告"那跟你前面編的"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有啥手法上的差異

說穿了就是你說了算,就算是...

"藉此讓法院針對裁定書內容做釐清",這句話才是重點啊,不然法院要怎麼回答
"林鶴明認為遠雄是「曲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這句話又不是重點
那不然你告訴我,市府的抗告書上有寫這句話嗎?還是法院有針對這句話回答了?

再說,你說的這個原因,那麼造成了什麼效果,才有價值討論吧
不然你一定說這個原因才是原因,倒底你想說什麼?

現在呢,你說我改寫你的最後一句話,意思是你不是這個意思囉?

那麼你說的這句話「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你到底要表達什麼?和抗告的這個事情關聯性為何?

這樣子問,沒錯吧
你一句話裡有施工計劃/送審計畫/抗告的全貌
不要你現在跟我說,其實你在這十幾串討論抗告的討論串裡提起「大雄送審計畫的提出」這件事,是毫無關聯性啊
 
舊 2016-09-16, 02:15 PM #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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