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reeStorm
"藉此讓法院針對裁定書內容做釐清",這句話才是重點啊,不然法院要怎麼回答
"林鶴明認為遠雄是「曲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這句話又不是重點
那不然你告訴我,市府的抗告書上有寫這句話嗎?還是法院有針對這句話回答了?
再說,你說的這個原因,那麼造成了什麼效果,才有價值討論吧
不然你一定說這個原因才是原因,倒底你想說什麼?
現在呢,你說我改寫你的最後一句話,意思是你不是這個意思囉?
那麼你說的這句話「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你到底要表達什麼?和抗告的這個事情關聯性為何?
這樣子問,沒錯吧
你一句話裡有施工計劃/送審計畫/抗告的全貌
不要你現在跟我說,其實你在這十幾串討論抗告的討論串裡提起「大雄送審計畫的提出」這件事,是毫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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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哪裡是重點,哪裡又不是重點,那只是你自己定下來的;要求釐清是抗告用的理由,而抗告內容是針對裁定內容而來,無關於裁定內容本身的原因你是要怎麼抗告
但是事情的起因很明顯兩篇新聞都有提到2016-07-26會議中一方單方面認為工安部分復工無須審核,而另一方不服
引用:
作者FreeStorm
那麼你的這句話「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何解??
因為你提出的原因,大家都早早知道你想說什麼了
乖乖送審計畫,這也是你說的,"送審計畫"是事實,"乖乖"是形容詞
整件抗告的全貌,這也是你說的,根據我小心的推測,這是你的結論。
你提出的原因-->乖乖送審計畫-->整件抗告的全貌
麻煩你連結一下其中的關連性
給我們一個機會追上你,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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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我要表達的是事情只不過回到當初就應該要做的而已,中間多放爛一年多根本就只是停工之初就可以做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