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哪裡是重點,哪裡又不是重點,那只是你自己定下來的;要求釐清是抗告用的理由,而抗告內容是針對裁定內容而來,無關於裁定內容本身的原因你是要怎麼抗告
但是
事情的起因很明顯兩篇新聞都有提到2016-07-26會議中一方單方面認為工安部分復工無須審核,而另一方不服
而"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
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我要表達的是事情
只不過回到當初就應該要做的而已,中間多放爛一年多根本就只是停工之初就可以做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