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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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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你沒誤解我的話,你只是編一句(或一段)話說那是我講的而已

就跟你編的"說白話點,你說的原因就是市府受了大雄的氣,所以要抗告"跟你更前面編的"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是一樣的手法

我引的跟你引的兩篇新聞都有指出了2016-07-26會議中一方單方面認為工安部分復工無須審核,而另一方不服才是引起抗告的原因

而"倒是遠雄在市府抗告失敗後,又放棄一開始所謂不須審核的嘴砲,乖乖提出施工計畫給市府審核"這本來就是"只不過回到當初就應該要做的而已"

這中間的變數分明就是遠雄多次前後不一的態度

引起抗告的原因,跟施工計畫的提出,你用以連結的"關聯性"卻是"這幾串討論串裡唯一討論到的變數就是"抗告""?光這一個討論串裡提到的東西就多了,何來只有抗告?這很明...

我使用的這個「這幾串」,意思是這一波,從我開始引你的言開始的這一波
我想,大家都on the same page吧,這種東西不用特別強調吧
提出唯一討論到的變數的原因是因為這一波就只講到這個啊,並不是我故意這麼做...

既然你說我沒誤解你的話
那麼你早先說的「引起抗告的原因」,和後續得到「被駁回的結果」
上述此情況,有達到市府早先抗告的動作想要的利益/目的/期望嗎?

做個結論吧...
舊 2016-09-16, 05:02 PM #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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