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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我使用的這個「這幾串」,意思是這一波,從我開始引你的言開始的這一波
我想,大家都on the same page吧,這種東西不用特別強調吧
提出唯一討論到的變數的原因是因為這一波就只講到這個啊,並不是我故意這麼做...

既然你說我沒誤解你的話
那麼你早先說的「引起抗告的原因」,和後續得到「被駁回的結果」
上述此情況,有達到市府早先抗告的動作想要的利益/目的/期望嗎?

做個結論吧...


結論是

我誤解你的論點所以 是我的錯
舊 2016-09-16, 05:08 PM #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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