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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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z6810
這件是反應我對美國司法制度的疑惑,
美國司法體系上級, 似乎能指揮要不要起訴, 甚至要不要公佈,
即使明確犯罪事實, 檢查官可以跟罪犯討價還價刑期,
到最法院的判決, 總統還可以否決.
檢查官與法官, 很多會走入政界.
美國號稱民主制度典的範下, 但其下的司法似乎一點都不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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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好像哪�堨X了點誤會...
DoJ對於FBI確實有指揮權,雖然理論上FBI對於案件調查過程具有獨立性.
檢察官可以跟罪犯討價還價,認罪協商或是擔任污點證人減免刑責,
這在現代司法不論是在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其實都有啊.
最高法院的判決,總統可以否決? 這,我真的想不到有這樣的情況.
總統可以否決國會參眾兩院通過的法案,
同樣的總統否決之後國會可以再投票反否決�L制立法.
我懷疑您是把針對罪犯的特赦權跟針對法案的否決權給搞混了.
我不敢說美國司法完全獨立,從最高法院多次髮夾彎就可以看出他們其實很講政治
(典型範例: 黑人權利及同性戀婚姻), 當然若干大法官認爲尊重民意跟講政治不能畫上等號.
但是最高法院具有糾正政府的權力這點來説算是相對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