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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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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aGain..
A指稱B有分身CD,B堅稱無分身
這樣都能玩出火要上法院認證
我還真沒看過這種告法

跟兩邊都不熟,所以...我也只能祝福二位...或應該說祝福四位?
總之希望你們圓滿解決,大家在網路上互不相識,誤會解開就好了


我只能說不管怎麼戰,站長估計都得收公文...
另外看到上面那句“公司律師”,
第一反應就是企業法務的無奈...
理論上職責不包括員工甚至老闆的私人訴訟,
但常常都是被第一個抓去問的義務法律顧問。
     
      
舊 2016-12-31, 11:14 AM #2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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