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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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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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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邪神
沒有停工大雄早就完工啦
怎麼沒有關係?

繼續裸著身子米蟲裝老鷹吧...


首先,解約賠千億跑不掉這叫損害賠償。
市府說九百億是大巨蛋經營五十年後市府估的營業利潤,那市府就先賠這筆利潤。
若要買回,那是三百七十億的事。
而停工的損害賠償還是算在市府的頭上,大雄你就開八百億上法院去砍價吧,告越久越好最好換展延工期三年,再換追加維護費用四百億。
而展延的時間長短、追加的維護費用也得算在市府的頭上。

所以市府的總成本就是約一千多億的損害賠償跟經營五十年的營業利潤,共約兩千億。
而市府買回的成本是原本的三百七十億,加上訴訟官司的時間,十年後終審定讞判決出爐,若敗訴,則是一個十年爛蛋加危樓還有追加的維護費用約算四百億,並另計五十年的營業利潤,共約一千七百億。
若勝訴,市府還是要拿出三百七十億加上四百億的維護費用共約八至九百億。

停工的損害賠償跟工期的展延那就看市府自已怎麼做。不配合的時間越長,訴訟或仲裁的時間越長,而追加的費用還是算在市府的頭上。

至於沒有停工大雄早就完工啦,怎麼沒有關係?當然有關係。以上的帳目就讓市府參考一下。

剩下四千五百坪的問題,還是可以拿回來。
舊 2017-02-26, 08:15 PM #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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