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iha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
文章: 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怎麼會是笑話

先不說監察院跟法務部本來就是適合的機關

美河市案裡的法務部裡的下級單位檢調跟廉政署表現如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330413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0140609/4188636
告了就會有用


前任都示範了,要告要去地檢署
莫非你想當成科P的功勞
那時候科P還沒上任

搞了委員會,不敢提告
裝裝樣子 ,送監察院,法務部
監察院,法務部,就是不受理,也告訴你要告去地檢署
怕變成誣告,所以不敢去地檢署提告

告了就會有用
舊 2017-02-27, 05:28 PM #319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ih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