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一個原訂兩年的土方清運計畫,開頭不到三個月就開始計畫修改延後一年
我都沒提到提出申請跟實際核文日期的差異,就是要看到底是有在看文件內容還是只會把文件跟新聞的日期當作發生的實際日期
不過照你那種沒殺到人就不算數的說法,中華民國應該把法律上的未遂罪名全部取消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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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也掰不出來了, 所以舉個殺人的例子給你
我可沒說沒殺到人不算數, 殺人未遂是已經進行殺人動作卻未成, 和買刀是兩回事
而你講2011就是從買刀這種前置作業就開始起算日期
簡單來說實際變更成立是何時? 2011 還是2012?
前面已經提醒你, 你自己回文中有兩個版本, 必然有一個是自打嘴巴, 所以建議你還是不用再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