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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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scarShih
被停就摸摸鼻子吧, 不要搞那個為什麼只有抓我沒戴安全帽的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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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都違規,就只抓我一個"?
這是一般人不守規則,自己犯錯要拖別人下水
交通違規不要用這個理由跟條子魯,大法官解釋得很清楚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抗告人以""他人亦有違規行為,是否亦有開罰單""為抗告,其抗告並非適法之抗告理由,亦無從以此解免其違規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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