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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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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這說明這個台建中心可以廢了…

[YOUTUBE]1iNs3pnLnC4&t=60m0s[/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iNs3pnLnC4&t=60m0s

請跳至一小時那時間點。

首先:
1.一個號稱公正第三方的機構,可以因為業主的要求,就按指示修改審核的要求。
2.一個市府可以知法玩法干預台建專業。
3.一個市府以權力凌駕專業跟法規。
4.官官相護,官字兩張口顯然成立。

結論:
1.市府本來就不同意遠雄的改善,不論在有沒有九月八日的同意書,都不同意,所以不簽。
那請問,既然從來都沒有同意,何來的環評或建照變更可言?因為你已經停工,而且是市府單方不折蛋。所以,大雄也沒有理由配合環評或都審。

1-1.若一開始就打算要求大雄提出建照變更,那就是要求大雄得向市府請求損害賠償。
1-2.若一開始就打算要求大雄按圖施工,那市府就是違法違約。應當要求市府以370億買回並付帶損害賠償的責任,並求取五十年可預期之營利損失。

2-1.若曾經接受或提出同意之方法,那市府不簽章,意味著大雄無需配合市府任何改動的作為。因為你沒簽的結果,在民法上對大雄是有效的,一切照舊合約繼續執行。
2-2.反過來說,在BOT合約的增補上來說,對市府是無效的。所以,大雄無需配合,也不必配合。

若是以上都不是,那這下可好,市府準備查封吧。柯市長等著坐窂喔…

遠雄同意書
舊 2017-03-25, 09:32 PM #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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