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reeStorm
他的意思好像是大雄在市府內結了很多仇家...不知道是不是我解讀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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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誰結仇家都一樣,大雄已經不會再去玩政府的標案了。
柯P新立的公共建設的準則只會加倍害慘這個首都的市政建設而以。
如果一但使用BOT招標,那就變成利潤計算的問題,一般來說,公共建設的利潤其實很低。
如果不放任廠商營利或是讓利廠商,那大多數的標案跟本只會賠錢,而且會超出預期的投資成本。在台灣這個環境下,跟本不可能獲利。如果又回到一般政府全額獨資招標,品質低落、造價高昂、時間會更長、抗爭會更多、法規多如牛毛,市政建設會完全推不下去。
看一個BOT案就可以搞十年,那想當然,一個市政建設沒有十到二十年怎麼成?難怪台灣的國家建設會一拖就是三十年有。
另外,市府內結仇家?是不太可能的,當初柯P的所做所為,下面的人都是兩套標準在走。
誰想承擔責任?市長總有一天會換,公務員還得再繼續幹。
若是說,大巨蛋案讓市府公務員的業務複雜加劇,那到是有可能。
如果有人要挾怨報復,就去監察院或是上行政、民刑事法院便可。
就算真有仇家好了,大雄的仇家都是政府組織,一切依法,走的再慢還是一樣要十到二十年。跟本沒有什麼差別。
再說大巨蛋的案子那裡不守法?遠雄的建案那裡不守法?既然守法,那又有什麼好怕的?
當然啦,看到不當黨產條例就可以想到,台灣可能還可以有不肖建商遠遠落日條例。
這我也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