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星爵
且趙藤雄無法證明自己名譽低落的情況,究竟是柯文哲的言論所造成,還是他自己與諸多弊案牽扯不清所造成。
律師這樣講有夠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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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非不分的國家去要求這個東西有意義嗎?
陳星的事件不是已經窮盡全力為林奕涵討公道了嗎?
這要說明的事情是,有什麼天大的冤屈一定不能死。
有這麼優秀條件的人還用自殺來宣告自已的處境?
我不是不同理林,而是不值得用此等方法來討自已的公道。
我確實不同情林,因為裡面有太多只有當事人活著才能得知的事實真相,就這樣因此長恨地下。
要活著的人如何幫她同情,又如何幫她討公道?
話說回來,大巨蛋的事情還沒有人清算柯文哲的帳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