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因為我發文的時候只有一兩篇新聞,裡面有一篇是說到兩邊都考慮要上訴
目前新聞多起來以後,看起來遠雄是嚷著要上訴
市府是打算等判決書出來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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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目前對於判決有異議的點大概是在於下面這點與事實不合這處
其實當初停工令發下之後,市府其實就有發布涉及公安部分可以先行報備施工(實際上大巨蛋大底工程也仍繼續施工到7月底)
而後遠雄的訴願也是相同的涉及公安部分可以先行報備施工
但是行政法院卻認為這一塊市府也是全面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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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先行報備施工的部分是為維護公安,那就證明事實上就是全面停工。
2.而遠雄的訴願已經替市府柯P背書停工一事確實是全面停工。
3.因為比例原則,全面停工是違法的。
4.為維護公安的需要,遠雄就算沒被全面停工,都發局就算沒有發布公安部分可以先行報備施工,遠雄本仍得以依建築法為建物之公安進場施工。(只是當時已被限制全面停工不得進場,都發局的這份文件便是證明全面停工的具體根據及證據)
5.第五條保留不公開。
6.大巨蛋申請建照變更一事,涉及停工處份本訴,目前不便對外透露說明。
7.市長及都發局的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應聲請國家賠償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市府上訴是自取滅亡的最後一步,另一步是為了維護行政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