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喔…一並辦理變更,就是答案啦。
104年的變更一樣在案。
不得一並辦理變更,現在還是得申請變更啊。
現在還是可按104年或106年的圖說變更啊。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7項公安標準也有營署建管字第1040044752號函及104年10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1042916189號函兩度函示,請臺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環境影響評估規定 自行核處。
至於停工怎麼公安,法院判決前就有大底施工,法院判決後也在技師公會的協助下開工好久了,還在"停工一事怎麼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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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公安一事,法院就說過了,不合比例原則。當然本來就可以進場施工,按建築法也有權進場維護,市府就是脫褲子放屁。
可是未按圖施工而停工這件就不對啦。
請台北市自行以行政裁量權執行停工處份本是市府的權力。但這可沒說明停工的決定是否合法適當喔。
自行核處的部份就是中央並不替市府背書,就算有發生問題也是市府自已負擔全權責任。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至於停工損失誰要負擔啊,要等調解或是法院判決出來才會知道真正要負擔多少,誰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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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誰開的這還要想嗎?
不過本來就沒問題的大巨蛋這下可是市府一手搞砸的。
你的意思是說,原來柯P就是天生的0.0157嗎?
前台建執行長跟全體審查委員被約談了。還說不是綠色恐怖?
時空錯亂的柯粉真不簡單啊,這樣也能鬼扯蛋?
好啦,我知道你不是柯粉。你就是嘴炮跳針腦補婊王salfonxman
話說不關你事的salfonxman還在這邊自打自的臉。你自已怎麼看啊?
你的價值真的是特別奇怪啊。
370億你都看不到,現在又看不到幾個億的損害賠償。你眼精業障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