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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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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果然是異世界來的雄粉
102年還沒完成變更的手續就先要蓋,然後再來說可以按104年或106年的圖說變更一併變更,問題是現在要變更的方向也跟遠雄工程上的作法不符合啊


102年的變更這不就已經送進去了嗎?
104年的變更是以竣工後一並報驗為準。
102、104跟106年的變更不也一並送進去了?
少打迷糊帳。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然後有關七項公安標準跟停工令本是兩回事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84249
然後"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這是建案停工令部分

七項公安標準是未來大巨蛋要通過都審的要求,你除了混為一譚以外沒有別的鬼扯蛋招式了嗎


七大公安標準依法無據跟停工令本是兩回事?
所以如果大雄要按七大公安標準執行營建工程,那是不是也跟本來102年跟104年的變更一樣,都是依法無據?一樣得停工?你的邏輯真的很錯亂啊。這不是叫大雄在去年或前年的時候就本當堅持不持受七大公安標準嗎?
因為不能中途變更啊。
再者,如果本是無關的兩回事,既不合法又無憑無據,那請問你要按那一個公安標準繼續蓋啊?你要不要回到原本102或104年亦或是106年合法變更的圖說呢?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至於最後那幾段根本是無中生有的鬼扯蛋,正好示範了我前面說的"原來雄粉專門把沒有的看成有,把有的看成沒有 "


我不是雄粉啊…還是你想承認你就是柯粉嗎?你不是嘴炮跳針腦補婊王salfonxman嗎?
所以說「原來市府跟柯P及廉委把有的看成沒有,把沒有的看成有」,這不就正好示範了什麼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嗎?你感應到你了嗎?至於本來沒有大巨蛋,到蓋起一座大巨蛋不叫做無中生有,不然叫什麼?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嗎?

你的國語跟邏輯是不是還要再教育啊?

忘了說,你是異世界來的。我們都追不上你…
     
      
舊 2017-10-21, 09:55 PM #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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