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鬼扯蛋雄粉自己打迷糊仗的時候就會先丟泥巴說別人在打迷糊仗
102年變更案送進去核出來的僅是 "全區各層柱位調整,其餘同原核准",可是蓋的卻不是照101年的圖樣
至於104年以後的第三及第四次變更的可還在審咧,哪來"104年的變更是以竣工後一並報驗為準"
然後 還沒完成變更設計就硬要蓋,這種錯亂的邏輯跟作為本來就不合法
最後那幾段果然又是標準的無中生有的鬼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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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年的圖說是為了趕在世大運開幕前完工,所以採竣工後一並報驗並雙方同意。你是不是要回去看看之前風風雨雨的留言呢?又再跳針啦?
2.還沒有完成變更設計就硬要蓋,你還是邏輯錯亂啊。
那現在你不就承認變更是本是大雄合法的權利?又承認102跟104年的變更其實合法嗎?
差只差在是不是竣工後一並報驗上啊。更等同宣佈承認其實市府只是要大雄去申請變更。
一切就是按照104年的圖說繼續合法施工了嗎?
3.至於106年的部份,七大公安依法無據,請問,「七項公安標準是
未來大巨蛋要通過都審的要求」是怎麼來的?不管是用100年101、102、104都不可能去接上那無憑無據、事後追加、無人能及且無人願共守的七大公安啊。 你這麼蠢還敢要求大雄去都審?市府這樣的豬業主兼豬隊友,任那一間營造廠都不會接受你所謂的「未來得遵守的七大公安標準」,大雄不就說過了嗎,不接受重新都審跟環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