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的變更本來就會合於性能審查,是柯P這個天兵硬說未按圖施工,又說要遵守七大公安來的。既然不能竣工後一並報驗,那請問,大雄102年跟104年的圖說會蓋一個報驗一定不會過,使照拿不到的大巨蛋?
就是這句話不僅證明且又示範了你的跳針功夫一流啊。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明明7項公安標準也有營署建管字第1040044752號函及104年10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1042916189號函兩度函示,請臺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環境影響評估規定 自行核處,雄粉還是要跳針"七大公安不合法"這就是示範把有的看成沒有
|
明明自行核處四個大字,你閱讀障礙我也沒辦法。簽約跟起造的時候,都沒有七大公安。
任那一個營造廠都不會跟你玩。再還沒起造前,就得在合約內附加這些但書,亦或是在議約簽約前就得指明。如無指明,就依成案、簽約或起造當時的法規營造。
所以,七大公安至今依法無據。不管是過去,現在,將來都不必遵守、也不會有人願意遵守。人總不能先幻想一個不存在的七大工安來畫圖說吧?你這異世界來的才有這麼厲害吧。
在1
跳針王真是非常專業的跳針,七大公安已經依法無據確定,你在這邊跳針到死,也只能噴噴口水罷了…
請跳好跳滿…至於你的邏輯跟文字遊戲,請回家騙騙你自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