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臺幣的前身臺幣,又稱為舊臺幣,在1946年5月22日開始發行。當初舊臺幣被定位為一種過渡時期的貨幣,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的臺灣銀行券,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臺幣一比一兌換。由於當時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中國大陸滿目瘡痍,再加上中國國民黨與共產黨之間關係緊張,金融狀況不穩定,因此臺灣未使用當時流通行於中國大陸的法幣、金圓券,另外再發行臺幣。
日本政府在中華民國接收前,為墊付日本公庫之戰時支出及公務支出,發行了毫無準備金的臺灣銀行券(武尊千元券)近七億,加上原有已發行之臺灣銀行券,及1945年11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監管以來因公費墊支而發出之費用,1946年5月以1比1的比例從臺灣銀行券換成舊臺幣的發行額總共三十三億多。無準備金基礎而發行之臺灣銀行券及其兌換之舊臺幣,而後又受到法幣及金圓券因戰亂快速貶值之匯兌衝擊,導致舊臺幣自此成為廢紙。1949年黃金運臺,
為穩定貨幣價值,規劃以其中80萬兩作為發行新臺幣的準備金,以取得國際信任,並採「最高限額發行制」,限制發行總額為2億元,期能遏止通貨膨脹。此後,民國50年1月5日公告以黃金4,949,269.99公克準備金,發行新臺幣2億。此時新臺幣已經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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