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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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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royfu
問題就是用了,要辭退它要發遣善費,不然就是找他犯錯的證據,讓他自己捲舖蓋走路。但員工也不適省油的燈,就去投訴勞工局非法解雇......

你的意思,即使該員畢業資格被撤銷而未達錄取門檻
但因已錄用,所以後續責任是在公司身上?
舊 2017-11-20, 05:04 PM #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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