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127條跟著人家草包放屁聞香香嗎? 應該很香,因爲香到我沒說的話跳針王開始鬼打牆在那自我詮釋,香到瞎了眼看到我寫"不適用97條"?人家明明是寫
引用:
作者LDSKING
至於97條,都寫 未申請免適用了還不懂?等蓋好使照下來不就安全?符合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很難嗎?還是大巨蛋明天有要開演唱會?很急現在先否決?
法條規則看不懂連公文書也有閱讀障礙,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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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根不提牠貼的127聞香條,然後又開始跳針,都跳三年了
好歹那個草包市長練肖話3年多講錯話大家死追活打還會勉強道歉,柯粉網軍只能猛跳針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第一節出入口、走廊、樓梯第97條根本是不同法則
也跟這次風波無關,所以才沒用螢光筆標示,只有跳針王鬼打牆拿出來比較打自個兒臉,再ㄧ個閱讀障礙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三條
建築物之設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依本規則各編規定。但有關建築物之
防火及避難設施,經檢具申請書、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
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得不適用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
章、第四章一部或全部,或第五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有關建築物防火
避難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查旨揭案件之建築物
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未申請免適用同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97條,是旨揭案件之安全梯應符合設計施工篇第97條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