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大發言人跟其信徒果然開始裝瞎
自己#4047 引的"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強調,遠雄大巨蛋已通過台建中心審查,這次都審會審議的是第4變更設計,變更內容並沒有涉及「建築技術規則」97條及127條,而營建署去年7月跟今年2月都已發文函釋。" 在#4051 才隔4篇就裝瞎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第一節出入口、走廊、樓梯第97條是相關聯的
因為總則篇第三條可以決定設計施工編第97條的適用與否,而內政部明明就說是適用,可是楊大發言人卻說不適用,這不是閱讀障礙不然就是說謊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E04400FCA57B1B1
臺北市政府說得很明白"近日有關平面媒體報導大巨蛋因違反建築技術規則、未來恐無法開演唱會一案,由於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場),並未包含演唱會及演藝堂用途,如日後有演唱會使用之需求,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檢討或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性能審查排除。"
內政部提到的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我也在#4046 就引用了
六、依第五點第一款及第四款選擇安全之場地與器材,及搭建臨時設施、建築(構造)物,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活動場所為室內者宜寬敞,並應為合法建築物且依法辦理或設置相關安全設備及設施。
不過有閱讀障礙還愛裝瞎的楊大發言人跟其信徒還是只能用那個老招-指責對方跳針而已,因為他們要嘛看不懂,要嘛是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