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yfu
坦白講以這樣的變動,搞了停工2,3年,搞到滿城風雨.....,當然勒令停工經法院認証是合法的,不過實際工程實務上很少完全按圖做的,大部份是都是邊做邊修,邊辦理變更,很少情況沒按圖做就要廠商停工的(雖然是合法),看來到最後蓋起來,跟原來也差不了多少,多了ㄧ些逃生梯,減少營業面積4千餘坪值80億,可見當初讓利有多大,157也沒有要回多少啊
|
邏輯錯誤,當初的合約若是覺得是讓利,府方可以在簽約之後起造之前,另案終止合約。
就像現在中美貿易戰一樣,中國停止購買美國波音的飛機,只要還沒交機,大不了就是先賠違約金,或是另立新案註明原案按新案所指明之方式終止合約。
又再鬼打牆,公共建設那一個是能營利的?若說政府來開拓鋪設道路,一但竣工後,居民每走一次就要交過路費五元,我看你要不要政府開拓鋪設?
沒有讓利的公共建設,是不會有商人來的。而任何市長都無法在立約之前就明白的先知道建商會如何執行。就算大雄按合約蓋好一模一樣的建物。之後還是可以按相關法規合法另立新案申請增建、改建、建物變更。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沒錯
所以 通常廠商也知道主管機關 如果真的翻臉要你停工
那還真的得停工
才會邊修邊蓋邊跟官員打好關係
像 大雄 如此不甩官員,
非要蓋好再跟官員走流程申請變更
,又不是已經生米煮成熟飯了或是官員是你家小弟任你使喚
現在官員較真啦 堵著不讓蓋,你大雄要等什麼?
等胖虎再回來嗎
|
邏輯錯誤,本是我的權利,我無需任何的申請報備,一切按法規法律行事便可。
林志玲本人同意嫁我,還需要你確認?
我本人願意娶林志玲,還需要你同意?
我倆只需要去法院公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便可,你是那位?
引用:
作者n_akemi
如果海關是看通關日,誰管你何時下單購買?
還是海關跟郵局一樣?依申請文件上的戳章為憑?
法律更新前都會公告至少一個月,通常不溯及既往。
也就是說早在一個月前就知道會面臨這種事情,為何就是要撐到最後一天才要下單?
一切都是自找的。
出了事再來呼天喊地靠爹哭妖的...
|
我現在只想說,這一切,不是自找的。至於那裡錯,讓你自已去想想吧。
市府的決策跟對策,你怎麼不說
是市府自找的?而整件事就算是市府對大巨蛋有意見好了,但是有人能接受這種處置結果嗎?本來是可以雙贏的,變三輸。
護樹團體的訴求我是否也該說是自找的?
我是主張用技術層面的方式有技巧的移動或保留木棉道那些樹的。至於大雄怎麼處置就看大雄自已吧。
這應驗n_akemi說的話,
一切都是市府自找的。
護樹團體只是本意良好,目的不善。還是一樣,
一切都是護樹團體自找的。
n_akemi你想明白了沒?
真正自找的是那個跳針到鬼打牆的跳針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