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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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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拒絕承認特殊產業知識產權這招好像玩過呀,
不過那是號召人民寧要核子不要褲子的年代。
現在是不是還管用就不知道了...
不管普通百姓願不願意配合受苦,那些在美國上市的網路新貴就得先倒一批...


政府要動用社會成本來保護知識產財權,
是因為新產品可以促進社會的進步,
是有社會公益性的。
反過來說,不會促進社會進步的,有花成本去保護的必要?
專利蟑螂之所以被人厭惡不就是有專利不上市,對社會沒有公益性。
所以沒有特別因素不上市,被視為已公開不保護,也沒什麼。
舊 2018-08-28, 11:24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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