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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博健2000年錄取陽明大學醫學系公費生,並簽立「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志願書」,約定接受衛生署公費培育,畢業後需至指定醫院科別服務6年,服務期滿前衛生署將代為保管醫師證書,作為履約保證。
黃博健畢業後依約分發,於2008年至署立桃園醫院報到,但他隔年就以兵役問題離職,2010年服役結束返鄉,也未依規定再向召集醫院辦理分發服務,期間他和他父親黃立雄接獲衛生署催討公費,也完全不當一回事。
衛生署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追討將黃栽培成醫師的公費67萬元。黃博健則抗辯,衛生署將醫師證書還給他前,他拒絕返還公費,甚至提起反訴指,衛生署扣留他的醫師證書作履約保證,已嚴重剝奪他的終生工作權,要求衛生署返還證書。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181205/1478792/
這麼有guts的人應該是沒還錢 (衛生署將醫師證書還給他前,他拒絕返還公費)
反正開業請老爸當院長沒差
但他是有醫師證的(被扣留)
總之看起來怪怪的
67萬出去就有醫師證書也不要
感覺非常摳門很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