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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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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4249

二、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
  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大將軍可以繼續腦補下去,反正法院不是大將軍管的

遠雄都已經開始放棄恢復原來核准過的圖說,進行變更設計的審查了,雄粉跟大將軍繼續跳針又奈何遠雄?


跳針王可以繼續跳針下去,反正假新聞會是大將軍管的。

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
     
      
舊 2018-12-29, 11:35 PM #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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