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再花嗎?
隨便找一篇都能打你的臉…
大巨蛋建築適法性,北市球踢內政部
就拿這篇2017-11-02 06:00
引用:
作者新聞
內政部︰台建中心只負責防火避難審查 發照是北市府權責
〔記者黃建豪、徐義平/台北報導〕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因大巨蛋等案涉弊被起訴,當初負責防火避難性能審查的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也遭控涉嫌施壓放水被起訴,讓大巨蛋再掀波折;外界質疑遠雄因此不當取得建築執照。台北市長柯文哲昨率市府團隊出面說明,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表示,已發文內政部,盼中央對台建中心審查的評定書適法性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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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如何不當?只因沒有送審?是建照取得不當?還是變更沒有送審?
引用:
作者營建署
營建署︰柯任內有重送審查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許文龍說明,因大巨蛋是特殊建物,根據中央法規由營建署指定專責單位審查;但是僅針對防火避難性能設施進行審查,最終發不發建照,仍是北市府的權責。此外,柯文哲上任市長後,因對之前的防火避難設施審查有疑慮,已再次請台建中心審查,台建中心評定書已完成行政審查,並在今年中轉給北市府;因此,後續建照變更審查是否放行,也是北市府的權責,並非內政部營建署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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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市府自已不放,還是營建暑不放?是新的公安要求不放?還是舊的公安要求不何法?舊的安全模擬哪裡來?建照如何取得?
引用:
作者新聞
許銘文涉放水 郝市府三天發照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許銘文涉施壓部分甄審委員,二○一一年六月在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審查中放水,讓郝市府三天內就核發建照。這讓作為公正審查第三方單位的台建中心信用受損,遠雄是否因此獲發建照也引發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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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要回到跳針王的歷史共業上。
跳針跳到針都斷了
台建中心已經針對該問題提出回覆。台建中心對之前所有的建照核發認可都是同意的。
引用:
作者柯文哲
柯文哲對此指出,審查委員已不一樣,若市府有堅持,台建中心也不敢太離譜,至少目前為止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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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市長大人都說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問題,難怪林大局長被換掉,這也難怪大巨蛋依然得以續建。
然而,市長大人卻說:「這些問題不是我造成的」,這些問題大概是跳針王的跳針造成的吧。
引用:
作者林洲民
林洲民則說,性能審查程序是由台建中心聘請委員審查,完成評定書後,由內政部長親自審查,再交營建署核發認可通知書;但因許銘文涉嫌濫用職權遭起訴,市府昨已發文內政部,要請教「內政部在二○一一年核發認可通知書後,市府核發建照(給大巨蛋)」這件事情的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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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不就已經說明,市府本身也無權過問,要等到營建暑核發認可通知書?那新的公安標準也得等營建暑核發認可通知書。然而,新的公安標準是,市府自已的標準,而不是全國的標準,這意味者,這是府方自已增加的要求。而非所有人應當遵守的要求。
引用:
作者林洲民
至於大巨蛋進度,林洲民說,今年六月收到大巨蛋性能審查第二次變更設計的認可通知書後,現已進入北市府環評、都審及建照變更設計的審查,全部通過才能復工;因十月中市府幹事會退回遠雄文件,遠雄需在本月二十五日前修正後再次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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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已經清楚說明,整件事是卡在府方,而非第三方的營建暑,也非第三方的建商,在本案就是遠雄。
引用:
作者新聞
另外,大巨蛋在二○一一年六月取得建照後,施工期限從今年十月,可展延到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遠雄評估,大巨蛋重新開工至少得花一年又八、九個月,至少得在二○一九年過年前獲准復工,否則將因來不及完工而違反BOT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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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大巨蛋的建照是民國100年取得,而新的公安標準不論是否合法,都是民國104或105年的事。
你要撤銷建照沒有問題,那370億跟900億就讓市府選一個。
你要增加要求,那請市府自已出錢。
如果現在要續建,遠雄應向市府提出賠償。
我對市府有你這豬隊友感到無耐啊。
問題一:
如果你要新的公安要求,那變更就是應所作為的。
那請問如何於不變更的情況下,適用新公安呢?
問題二:
如果你不淮變更:
1.你違法再先。
2.舊有的法規,那裡說不淮?而舊有的建照是如何核發的?你怎麼不回答了呢?
問題三:
市府要向遠雄賠償了嗎?
還是你要承認,這就是市府自已增加的新要求?
亦或是,合約上沒有明載?還是府方要解約呢?
問題四:
柯市長及市府是否該考慮向法院提出針對跳針王這位戰犯的訴訟要求呢?
你不是塞話,你是連話都說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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