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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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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跳針王
建照合法性的疑問是因為2011年的台建審核部分涉入弊案


引用:
作者林洲民
林洲民則說,性能審查程序是由台建中心聘請委員審查,完成評定書後,由內政部長親自審查,再交營建署核發認可通知書;但因許銘文涉嫌濫用職權遭起訴,市府昨已發文內政部,要請教「內政部在二○一一年核發認可通知書後,市府核發建照(給大巨蛋)」這件事情的適法性


我還要補充一點…

1.人家可問的是適法性。意思是,我是合法的,只是我合法得來的法律,適不適用,還不知道。
2.你說的合法性。意思是,我是合法的,只是我合法得來的法律,一直是合法的。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難不成,你說你合法,你就朔及既往?
沒有人說你不是合法,只有人問你適法性及適法性的效期何在?
跳針王真的比柯市長還會說啊。
不拆就是要蓋啊。
不適法就是違法啊。
適法就是違法啊?咦,這句話好像那裡怪怪的?
舊 2019-02-11, 04:28 PM #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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