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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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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府方從來都沒說,未按圖施工會有舊圖說未達舊安規的疑慮。"
市府方依建築法勒令停工,法院也認為有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致生公共安全之
重大疑慮。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84249
(三)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處屬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又巨
  蛋棟採下沉式蛋體設計,基底(棒球場草坪)為地下三層(B3)距
  離地面10.5公尺,平日若進出大巨蛋勢必經商場(B棟),若遇災難
  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故整體防火避難設計之安全性至為重
  要,是以本件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致生公共安全之
  重大疑慮。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
  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大將軍繼續逃避現實吧


這是錯的,這是指,遠雄未申請變更。
但,這並沒有說明,遠雄的未申請變更的部份,是否「不會」達到舊安規標準。
沒有審,怎麼能知道?你又開始跳針了。

跳針王繼續跳針吧

但是市府卻在這之前就提出了新的公安標準。這不就叫做未審先判?先斬後奏?
說了這麼多,還是沒有回答人家問你舊安規是怎麼回事?
這不是跳針?什麼才是跳針?

現在可好,既然變更可以,那怎麼不審?瀆職喔?是局長瀆職嗎?還是市長提了一個新公安要違法套在遠雄頭上?停工怎麼來的?
惡人先告狀?作賊喊捉賊?打人喊救人?這四分之三會命中的邏輯,你要選那一個呢?
舊 2019-02-11, 07:55 PM #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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